4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《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“反向开票”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,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,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(简称“反向开票”)。反向开票政策已经推出一段时间,市场反应不一,对此Mysteel江苏废钢小组对江苏区域的废钢加工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,多家企业反馈如下:

A基地:自然人开票费只是代缴0.5%所得税。次年3月31日“汇算清缴”时自然人到底是执行哪个“所得税率”。目前个体工商户是5%-35%。如果企业代扣代缴2%,那么企业将经营压力加大。

B基地:税务部门每年3月份,自然人汇算清缴,工作量的基数与城市的人口数量成正比例。特别是个别“老人”偶尔卖了一次生活中报废的废钢铁,从而参加了“反向开票”。到次年3月31日的“汇算清缴”时忘了这件事情,那么也会大大增加相关税务部门的工作量。

C基地:目前加工基地不积极,或者说是无法积极。虽然“反向开票”表面上解决了“第一张票”的问题,但是加重了企业的涉税成本。在“即征即返30%”的情况下,综合税负会由原来的10.09%增加到11.73%。加工基地在连续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基本还是延续以往采购方式,国家财税司,在5号公告的基础上,市场呼吁对“第十四条”有需要进行补充说明。

D基地:“反向开票”政策对于税收洼地问题还是无法解决,市场税收差额依旧存在。废钢铁加工基地税负较高的情况现实存在,建议作出必要的政策调整。政策的初衷,是促进行业的规范化、合法化发展,如果达不到这个“初衷”,那这个政策或许有待进一步优化。

E基地:关于“反向开票”在具体落实上,有关部门依旧会本着“防止虚开发票”的思路,但在操作上相关系统并未完全打通,使得企业在相对陌生的状态下运作,这也导致了目前市场纷纷观望的情况。

从调研结果来看,目前由于各地政策尚未明确,相关部门暂时没有出台进一步的解读,江苏市场在执行反向开票或延续以往开票方式上并未达成一致,多地还是执行之前开票方式(极个别企业采用“反向开票”采购价暂时代扣按30元/吨,待实施后多退少补的方式)。主要原因还是反向开票带来的成本增加、下游市场接受度以及后续是否涉及税务风险等问题并不明朗,关于反向开票的后续消息还请继续关注Mysteel资讯,了解最新市场动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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